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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女生儿男子送千万 妻子起诉全额索回
10-12 09:16:54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小新提醒

一、夫、妻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共同财产处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存在的一种财产制度,夫妻双方平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不能擅自进行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财产处分。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在没有重大理由时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所以,夫或妻在婚姻期间不得以只对自己份额部分财产处理的名义进行处分。 

如果夫妻一方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或者第三人基于善意而取得该财产的,则该处分行为有效。

二、民事主体之间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对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与权利滥用情况起到了限制作用。

民事主体的行为应符合善良风俗习惯,不能损害国家和社会一般的公共秩序要求。本案中彭、曾两人在彭已有合法婚姻关系情况下协议代孕,显然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彭的处分行为无效,曾理应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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