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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五星酒店卫生乱象的网友“花总”遭死亡威胁,在法律上怎么定性?
12-19 18:52:29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对“花总”发送“死亡威胁”私信的当事人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并发布在社交媒体平台,许多不明事由、没对号码进行核实的网友随即进行“电话轰炸”,造成原手机号码机主生活不便。冒用并在网络公布他人手机号码的行为是否踩进了法律的禁区?原手机号码机主可通过何种方式维权?

刘兆庆律师:相关人员冒用并在网络上擅自公布他人手机号码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未经本人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的行为,均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该微博用户可以要求侵权人删除相关内容,或通知相关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沟通无果,该微博用户在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人员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查找不到具体侵权人,并且网络平台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也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单独对网络平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今后能有效减少类似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净化网络空间,需要作出什么样的努力?

刘兆庆律师:净化网络空间,需要不断地完善立法,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网络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网络平台的管理力度,网络安全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并惩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网络安全和正常秩序。

有些事总要有人去做,有些话也要有人去发声。如“花总“这般敢于曝光涉及公共利益黑幕的人,本就已是少数,却要遭受公然的威胁恐吓。也许是觉得躲在屏幕背后发表不当言论没有风险,因此,一部分人的言行无所顾忌,肆意妄为。事实上,即便是在网络平台,也有一定的言论边界,法律红线不可破。

原标题:“我会找到你并杀了你”,“花总”遭“死亡威胁”,“威胁者”的行为在法律上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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