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武县人民法院对农民工夫妇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2月10日,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菏泽成武县法院 发布消息对此作出通报。
王某华和刘某花夫妇系成武县孙寺镇李庄村村民,于2017年1月5日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照法规,决定征收该夫妇社会抚养费共计64626元。该夫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成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执行,依法进行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财付通余额共计22957.86元进行了冻结。
来源:@菏泽成武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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