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今年将重点推进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修改说明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预计将提请2019年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这次大修,将为解决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当下社会正在发生着急剧转型,面对消费社会、信息社会、陌生人社会等新形态,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所遇到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法因时而变,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同样需要因时而变。以社会关切来说,举凡应对校园霸凌等都与立法相联;而在公共舆论场上喧嚣多时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否调整之争,以及几天前由最高检察机关提出的探索“临界教育”、“分级处遇”等等,都需要“法”来建规立制。
但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与某部单行法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立法体系还未完成,更难称健全完善。在现行法律中,虽有从宪法到大量法律法规都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但这些法律法规多数只有部分或个别条款涉及。真正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通常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者是1991年通过,后者是1999年通过。这两部法律虽然都在2012年完成了最近一次修正,但一些条款仍然存在冲突,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
在法律冲突之外,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有过于抽象,多强调原则性,而可操作性不强等共性问题。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不少禁止性行为,却无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和处罚措施。又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方面也显得规定模糊和笼统,这使得一些禁止性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种宣扬和倡导,进而也成了逆反期的未成年人敢于去触碰和挑战的“软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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