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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受审,与落马前“判若两人”
05-24 14:40:02 来源:政事儿News微信公众号

政事儿News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受贿一案。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靳绥东利用担任河南省安阳市副市长、市长,中共安阳市委书记,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项目容积率、亲属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4.375243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靳绥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靳绥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靳绥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现场图片显示,庭审中的靳绥东满头白发,与落马前的满头黑发相比,判若两人。

庭审现场

落马前的靳绥东

靳绥东出生于1954年,长期在河南任职,曾先后任河南省长葛县(市)委书记,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安阳市长,安阳市委书记等职,2008年升副部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至2017年辞任。

去年9月,靳绥东被查。在其落马前的不同时期,网络上曾多次传出靳绥东要“出事”的消息。

今年2月,靳绥东被开除党籍。他被指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特定关系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向私营企业主借车供其家属长期无偿使用、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

通报称,靳绥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政事儿”注意到,此前,也有副部级官员落马后面貌发生较大变化。

今年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一案。

根据杭州中院发布的庭审照片,受审时冯新柱已经谢顶,头顶没有头发。相貌与一年前,即2018年1月2日他最后一次以副省长身份出现在《陕西新闻联播》中时,差异较大。

靳绥东简历

靳绥东,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山东曲阜市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5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安阳市书法协会名誉主席。

1978——1982年,河南大学政教系学生;

1982——1986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学校部秘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

1986——1990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长;

1990——1992年,河南省长葛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2——1995年,河南省长葛县(市)委书记(其间:1993—1995年在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5.05——1998.12,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1998.12——2001.01,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1——2004.01,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4.01——2008.01,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1——2008.03,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3——2017年1月,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2年9月,河南省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原标题:副部受审,与落马前“判若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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