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消息,四川达州市大竹县的胡先生,小孙女在2018年出生之后,发现孩子耳朵、唇、眼睛、脚和尾椎部位5处畸形,胡先生找到曾经打四维彩超的医院,质疑医院”彩超打的不准”。
医院则表示自身无责,并表示当事人已在《产前超声检查同意书》上签字,而同意书明确告知四维彩超只能描述当时情况,胎儿在四维彩超之后是否有变化,医院不得而知。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调查后也表示,医院没有责任。
怀孕时5次超声检查
生下残疾宝宝
近日,一位50多岁的胡先生在网上发帖,声称自己孙女在出生之前做过多次超声检查,最后生下的小孩出现畸形,右脚三个脚趾,右眼眼睑有一大的包块儿,屁股上方尾椎部位出现弯曲,还有轻微的兔唇和听力问题。
胡先生的小孙女(眼部和唇部存在畸形)
随后,胡先生和妻子带着孩子找到记者。胡先生介绍,儿子和儿媳已经生有一个正常健康的女儿,在2017年,儿子和儿媳王某在深圳打工,后来王某怀孕,2017年8月在深圳慈海医院做过彩超检和唐氏筛查,彩超检查显示“宫内单活胎”并建议“产前ш级筛查”,唐氏筛查“低风险”,之后不久,王某辞掉工作回到达州。
王某的检查报告单显示:
王某在2017年9月达州市中心医院做过四维彩超显示“宫内单活胎,胎儿脐带绕颈一周”;
2017年11月26日,王某在达州市通川区中医院做过一次彩超显示“宫内单活胎”;
2018年1月8日在康城医院超声检查显示“宫内单活胎、头部”;
在2018年1月20日,再次在康城医院超声检查“宫内单活胎”,
前后总共5次超声检查,最后王某在康城医院生下婴儿。
胡先生介绍,在2018年1月26日,孩子出生医生发现不对,生下来右眼眼睑处就有一大包块儿,右脚三跟脚趾和轻微“兔唇”。
根据康城医院的《新生儿记录》出生前胎儿情况“右脚见三趾、右眼下眼(部)肿、上嘴唇线不连续”。后来发现孩子腰部“尾椎弯曲”和小孩听力也存在问题。
脚部情况
后来,孩子父母带着孩子在华西医院和重庆儿童医院等多家医院检查眼睛,说右眼可能“没有眼珠”或者“先天性眼球发育异常?”。
如今,孩子已经1岁5个月,仍然无法正常行走,带有助听器,也无法喊婆婆爷爷,“从生下来5斤到现在只有12斤”。
胡先生妻子周某介绍,孩子在出生前一共做过5次超声检查,都没有检查出来。“如果只要检查出一项,可能就不得将小孩生下来受苦”。
医院建议起诉
执法支队说医院无责
胡先生讲述,儿媳王某在怀孕22周左右,在达州市中心医院做的四维彩超,四维彩超的检查主要是排除胎儿畸形,现在出生的孩子身上有多处残疾,“孩子生活起也造孽”。
周某表示,打四维彩超的医院应该有责任,“为什么其他人都能检查得出来,自己的孙女是不是畸形就没有检查出来?”
胡先生两夫妇表示,在孩子出生不久,就抱着孩子找到医院讨要说法,经过他们的检查之后,“他们说没有责任,喊我们走司法程序”。
在达州市中心医院的四维彩超报告上,检查内容有:“胎儿脊柱:脊柱双光带平行排列整齐;胎儿四肢长骨可见、双足可见,脚趾数目不清”;“胎儿上唇可见,唇线连续”,而胎儿的眼部和听力没有在检查项目内。
在检查下方有说明:超声检查不能排除所有胎儿畸形。其中,超声胎儿四肢不排除手指、脚趾异常;胎儿颜面部不包括眼内容物及双耳,Ι度唇裂不易显示,脊柱侧弯不易检出等内容。
达州市中心医院的四维彩超报告
6月21日,记者联系达州市中心医院的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承认胡先生夫妇确实找过医院,胎儿的四维彩超确实是在医院做的,按照要求检查,结果上没有看出胎儿有什么问题,然后他们还在其他医院做过检查,包括小孩出生也是在其他医院出生。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孕妇只在医院做了一次四维彩超,然后没有选择在医院继续检查,如果孕妇一直在医院继续做检查,医生可以结合多次报稿进行诊断胎儿情况。因孕妇腹中胎儿后面的情况医院监控不到,在婴儿出生后发现是畸形,不能说是医院的责任。
记者找到孕妇在《产前超声检查同意书》上签了字,《产前超声检查同意书》其中对检查胎儿畸形也有说明。周某则表示,四维彩超和报告都是达州市中心医院自己写的,医院是为了推卸责任。
尾椎部位
针对胎儿畸形的情况,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介绍,达州市中心医院无责。
原因是《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就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指出“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到24周硬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开放性脊柱裂、脑膨出、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心室、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执法人员表示,胎儿出现的其他畸形,不是必查项目,孕妇后来的其他检查不和达州市中心医院产生直接关系。
在达州市通川区中医院为王某出具的彩超检查报告中,记者看到检查内容中显示:“胎儿上唇缘连续,脊柱生理弯曲度正常,肢体部分显示”等内容。而胡先生夫妇表示对此并不清楚。
专家:
胎儿畸形有可能在四彩超检查后出现
针对胡先生认为四维彩超排除胎儿畸形的说法和医院的说法,记者联系上有26年产前超声检查的聂某。聂某介绍,为了优生优育,四维超声检查是目前排除胎儿畸形的辅助手段,在产前超声检查行业内,虽然存在检查人员技术参差不齐的情况,但是检查项目都是按照产前超声检查标准来。
聂某说:“技术好的检查人员能看出胎儿手指和脚趾,是否检查出小孩的脚趾和手指等,就需要个根据检查人员的经验和技术了,还需要看胎儿体位。”
针对小孩的情况,聂某说出自己的看法,小孩右眼眼睑的包块,如果在四维彩超期间出现应该检查得出来,技术好眼睛可以看到眼眶和眼珠。但是,耳朵听力问题超声无法检查出来,只有出生之后才能检查得出。胎儿脊柱是否有问题可以检查,此外也可查是否有“兔唇”。
“怕就怕小孩的这些问题是在四维彩超检查之后才出现的”聂某说。
产前诊断专家何女士介绍,超声检查存在误差,有时候会出现检查时“无异常”,生下来却是畸形儿的情况。她表示,因为在做超声检查的时候,主要是排除卫生部要求的六大畸形胎儿,其他畸形,仪器在检查时有可能不明显或者是后期才出现,后期胎儿还要生长,胎儿逐渐长大,畸形也会逐渐显现,出生后就出现了“畸形儿”。
何女士说:“做一次四维彩超就断定生下的婴儿体型完整健康的说法,很不科学。”
律师:
需要鉴定有直接关系
才能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胎儿从怀孕到出生是在不断生长的过程,四维彩超之后,孕妇到其他多个医院的检查,关键问题出在哪个环节,目前说不清楚。只能说四维彩超检查反应的是当时的情况,这和后面情况看不出有直接联系。如果四维彩超检查是真实反应胎儿当时的情况,医院是没有责任的,除非医院的诊断报告反应的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那么医院需要相应的承担责任。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认为,从医院的角度出发,医疗检查本身不是绝对的,患者也存在个体差异,胎儿在检查之后不断生长变化,当时的四维彩超检查状况和孩子出生后的情况是否有必然联系,还是需要医学鉴定,专业人士认定有一定的联系,医院才有责任。
原标题:孕妇5次超声检查却生下畸形宝宝 医疗执法部门:医院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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