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本月初,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7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对照案例汇编 把自己摆进去》,进一步披露了潘志立违法违纪的细节问题。
潘志立 资料图
贵州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提到,潘志立存在“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等问题。
对此,中纪委机关报文章透露: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大政方针置若罔闻,打折扣、搞变通。
2010年至2011年,贵州分两批从江苏、浙江等省(市)引进12名优秀干部担任县委书记,潘志立正是其中之一。初到独山,潘志立大刀阔斧,发展独山县域经济。然而,主政不久,就忘记了来时的初心和使命。在他的主导下,独山县随意自行设立基长新区、独山古国毋敛城管理委员会等园区,随意在园区增加机构和干部职数,随意将基层派出所改为公安分局。
为了政绩,潘志立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潘志立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2018年10月,潘志立被立案审查。2019年1月,潘志立被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调查中。
纪检部门点评:上述典型问题,表象看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但根本原因是不讲政治。正是因为政治纪律这根弦松了,才出现党中央有要求,却阳奉阴违,执行打折扣、搞变通。“守初心、担使命”,关键是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领导干部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做“两面人”,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抓落实不打折扣,求实效不走过场。
官方简历显示,潘志立,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苏省海安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潘志立早年曾在江苏工作,于2007年8月起任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海安县城东镇党委书记等职。2010年7月,潘志立跨省调赴贵州独山县委书记,并担任该职务8年。2014年9月,潘志立升任贵州黔南州副州长,兼任独山县委书记等职。2015年9月,潘志立卸任黔南州副州长职务,仍继续担任独山县委书记等职,直至2018年12月去职。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今年3月19日发布了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贵州省纪委监委在“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中提到,经查,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独山县政治生态恶化。
另外,潘志立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单独或默许其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决定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贵州省纪委监委强调,潘志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志立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二次、黔南州第十一次、独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标题:县债务达四百亿,这名县委书记落马前还举债2亿造“水司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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