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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身份证被冒用”难点在哪儿?专家:技术缺陷所致
09-08 07:44:08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消息,“人在家中坐,证在全国跑”,莫名其妙发现自己多出几个手机号、几张银行卡,甚至“被法人”“被董事长”,一夜之间背负百万债务。直到去相关部门查询才反应过来,这可能和自己曾经丢失过身份证有关。冒用身份证的现象为何频频出现?如何解决“身份证被冒用”问题?

身份证挂失后,能否马上失效?

日前,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民王皓(化名)3年前曾丢失过身份证,近期他去移动营业厅办卡时,发现自己名下多了5个手机号。本报记者联系到王皓,他表示“经过与移动营业厅的交涉,目前这5个手机号已经与他实现了剥离,但仍无法注销”。

95后的张淑淑(化名)也有类似经历。2016年曾丢失过身份证的她,直到今年4月收到法院传票时才发现,自己竟成了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随之而来的还有近200万元的债务,同时名下还多出了一张银行卡。

一直以来,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某种程度上暴露出了身份证不能实现挂失即失效的风险。

今年8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对于推进身份证挂失即失效问题,目前已有了很大进展。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指出,“近年来,公安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技术升级,已建成了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同时,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更好地方便了人、证统一性认定。”

“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公安机关和社会相关用证部门以及公民个人共同努力。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议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证人像、指纹信息以及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认真核查证件真伪和人、证一致性,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在发布会上表示。

身份证被冒用,只能自认倒霉吗?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发现,个人身份证被冒用的情况五花八门。轻者,可能像王皓那样,莫名多出了5个手机号;重者,则无辜背上了债务。

身份证被冒用后,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北京证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表示,发现身份证被冒用后,首先应该向相关单位发书面告知函,比如被冒用办理了信用卡或其他金融业务,要及时书面告知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机构建议报案的立即报案。其次,需要提起诉讼的尽快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另外,有些情况下建议及时登报公示,并去公安机关挂失。

“以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情形为例,被冒用人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行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李阳也表示,“一旦涉入这种案件,诉讼周期一般会很长。”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往往需要付出很高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仅鉴定费就是一大笔支出。那么,让无过错的被冒用人承担鉴定费用,是否合理?

对此,记者查阅了诸多判例发现,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费、鉴定费等支出由谁承担并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如果能够确定属于被冒用,且能够找出实际冒用人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对相关费用进行赔偿。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找不到实际冒用人,该种情形下法院判决由被冒用人自行负担、工商部门负担或者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判决都存在。”李阳介绍。

相关业务的经办部门,是否担责?

在诸多冒用身份证现象背后,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为什么仅凭一张身份证就能办理银行卡、注册公司?是否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在审查中出了问题?

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称,如果是代办银行卡,任何人只要持有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不需要本人到场,但是使用时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激活银行卡。“公司注册及股权变更等事项,工商部门只负责形式审查,代办机构拿着身份证复印件加上委托书就能成为公司股东,有时连身份证原件都不需要。”李阳介绍。

这样的审查标准,是否过于宽松,出现冒用身份证的情况后,相关业务的经办部门是否需要担责?“作为审查部门,没有发现冒用或盗用,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就按工作失误失察,纠正改正即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教授阮齐林说,如果追究审查部门的责任,会造成审查部门很重的负担,其成本太大,得不偿失。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樊文也表示,不能单纯依靠加大处罚或事后追责来规制冒用身份证的现象。在目前身份证技术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相关业务部门可以通过多设立一些程序,严格审查纪律,尽可能实现人、证一致性核查。

法律对于冒用身份证行为的处罚,是否过轻?

有媒体曾报道,网上存在不少二代身份证黑市,有卖家甚至一下子就提供了712张身份证,一张卖四五百元,并且“保真”。据卖家介绍,“这些身份证都是遗失后被人搜集再销售的。”

可见,网上倒卖身份证,早已成为热门“生意”。我国法律对冒用身份证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比如,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刑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人提出,冒用身份证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处罚过轻,导致违法成本很低。对此,阮齐林表示,冒用身份证的情况千差万别,一律处罚很重,不合适。把使用虚假身份证和盗用身份证规定为犯罪,一方面起到阻吓作用,另一方面便于刑事立案,因为有的犯罪很隐蔽,取证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发现使用虚假身份证或盗用他人身份证,即可立案,公安机关就能查出背后的其他罪行。如查明有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经济犯罪的,处罚就比较重了。

“冒用身份证现象频发,更多是技术缺陷问题。”樊文表示,“目前我国身份证内包含的确认个人身份信息的内容过于简单,只有照片、姓名、民族、地址等几项元素。一般来说,信息越简单,技术漏洞越大,信息含量越高,伪造或冒用的可能性就越小。”

原标题:解决“身份证被冒用”,难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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