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刘女士称自己患上抑郁症曾几次自杀未果,还受到对方家属骚扰威胁
华商报-@二三里辽宁消息,男女同事酒吧喝酒之后,男方宾馆开房,女方称被这位同事下药迷奸。2018年4月,一审法院审理判定男方不构成强奸,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2019年2月1日,这起离奇的疑似迷奸案二审在辽宁抚顺市中院开庭审理。11月8日,华商报记者从二审代理律师和女方家属处证实,抚顺市中院已于10月24日作出二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涉案邹某池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受害女方经济损失1558.4元。但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女方家属称下药强奸这一重要情节并没有写进判决书。
>>>当事女方
下药迷奸重要情节为何没被认定
今年32岁的当事人刘女士此前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她与被告人邹某是抚顺市开发区某政府机关的同事,31岁的邹某不仅有家室,还有孩子。刘女士坚决否认与邹某池处对象,两人只是偶尔有工作上的接触,邹某池曾多次邀请她吃饭,但都被她婉拒。
11月8日,刘女士的母亲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今天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邹某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我们申诉后,这个案件由公安部督办。感谢媒体的帮助,感谢律师团队在我最无助的时候伸出援手,正是因为你们大家的呼吁才有了今天的结果。”
抚顺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书
从一审无罪到检察院抗诉,再到如今的二审被判4年,毕竟还是认定邹某池犯有强奸罪,但刘女士和母亲对于没有认定邹某池下药迷奸这一重要情节耿耿于怀。
“孩子说她现在心里很难受,因为这就是一起事实清楚的被下药迷奸案,案发后顺城区将军派出所说被害人血液、尿液送辽宁省公安厅鉴定国家禁药去了,但是鉴定结果却没放卷里,顺城公安又改口说省公安厅做不了血液鉴定,要去刑警学院检测,说公安涉及这类案件只能检测常见的安眠药,最终刑警学院鉴定结果检测出苯二氮卓类利眠宁成分,我们多次提出换鉴定机构重新做国家禁药检测,公安说该检测的都已经做出来了。这些都有录音交给了法院,但现在办案机构说利眠宁是常见药,结果是并没有按下药迷奸来判。”
令刘女士不堪回首的一幕发生在2017年6月13日。当天下午,邹某池和同事张某再次邀请她一起吃饭,因为碍于情面,她就答应了。3人在餐饮店吃饭时,她喝下一瓶半啤酒。当晚,对方将她领到酒吧,邹某池点了一瓶威士忌和6瓶葡萄汁,她先后喝下两杯调制的威士忌,随后就变得迷迷糊糊,神志不清。她记得在失去意识之前,她说的最后一句话是让张某送她回家。
14日凌晨4点,她被母亲的电话吵醒,恍惚之中意识到自己和邹某池置身宾馆……此后,她隐约记得被邹某池扶上出租车回家……14日上午9点,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邹某池在酒水里下了迷药强暴了。事后是警方告诉她和家人,邹某池趁她不省人事,先是将她带到一家宾馆,因为没有找到她的身份证,开房未遂。后又将她带到另一家宾馆,用她的医保卡欺骗宾馆服务人员开房,对她实施强暴。
14日上午,在家人的过问下,邹某池到她家跪地抽自己嘴巴承认了对她实施强暴,并请求刘女士的家人不要报警,说愿意赔偿。当时,刘女士的母亲用手机偷偷做了录音。14日下午,刘女士完全清醒后,母亲带她到医院做了检查并向顺城区将军派出所报案。民警带她到抚顺市中心医院做了处女膜破裂鉴定,采血样、尿样、提取下体分泌物等,并对她身上、头部的伤处进行拍照,她将案发时带血内裤交给警方。
案发后,邹某池的家人多次打电话,并到家里来希望放弃对邹某的刑事追究,愿意赔钱私了。这个目的没达到,邹某池的家人就动用各种关系,干扰正常办案,直到6月28日(案发半个月后)才对邹某池进行讯问。7月31日,邹某池在立案当天就被取保候审,其不断威胁、恐吓刘女士,损毁她的名誉,她为此精神已近崩溃,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曾几度自杀未果。
“邹某池家派人跟踪我们,我们都报警好几次了,我们也把跟踪我们的人的照片送到了省公安厅,有穿着红裤子黄头发的男子在我家楼下跟踪、威胁,他们家还派人撬我家门,还有开辽D和辽B牌照的车跟踪我们……”11月8日,刘女士的母亲告诉华商报记者,因为邹某池家人的威胁和骚扰,他们一家都不能在抚顺市正常居住,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邹某池家还特意找人放话说邹某池进去了,也要让我们好不了。
>>>当事男方
她装醉搂抱亲吻是自愿发生关系
2018年1月,顺城区检察院向顺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邹某池犯强奸罪。刘女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其强奸行为从重处罚,因其行为对她身心的巨大伤害,要求邹某池赔偿医疗费20万元。顺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2018)辽0411刑初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池辩解称,案发当晚,刘女士并没有喝多,一直是清醒的状态,还曾主动搂抱他,并提出要与他开房。两人到第一家宾馆开房时,因宾馆索要身份证未果。到第二家宾馆开房时,为了能成功入住,刘女士主动装醉。在宾馆里,刘女士主动搂抱他,他俩就亲上了……邹某池称两人的关系比较暧昧,公诉机关指控的强奸罪名不成立。
邹某池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邹某池“违背妇女意志”与刘女士发生性关系,没有证据证明刘女士当晚醉酒;邹某池没有违背刘女士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刘女士的接吻、拥抱等行为举止超出了普通男人对其的认知能力。因此,邹某池无罪。
顺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没有直接证据,而且现场及被害人处未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痕迹或者DNA信息。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条,被告人邹某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不清。因此,公诉机关指控指控邹某池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指控事实的证据不足。2018年4月,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指控被告人邹某池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成立,宣告被告人无罪。
>>>诉讼代理人
检出药物成分早对胜诉充满信心
11月8日,被害人刘女士的二审诉讼代理人、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王振江律师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了二审判决结果,“今天(11月8日)抚顺市中院的书记员与我联系,已经给我寄出了二审判决书……”王振江表示,目前暂不清楚为何法院没有认定下药迷奸这一情节,此案已是终审判决,如果邹某池不服判决,就得申诉。
作为二审辩护律师,王振江认为这起离奇的迷奸案有很多令人不可思议之处。被告人邹某池一方一直坚持强调是刘女士自愿发生性关系,邹某池的行为不构成强奸。
“很明显被害人被下了药,宾馆监控视频显示,被害人已经失去自主意识,刘女士几乎是被扛着进入宾馆。”王振江表示,邹某池在案发次日到刘女士家中跪地求饶,有录音证明邹某池承认自己做错了,这个录音是当时双方谈话过程中,刘女士的家人偷偷录的,不存在胁迫问题。邹某池后来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也承认与刘女士发生性关系,而且案发第二天,刘女士处检证实处女膜新鲜破裂,尿检结果证明有利眠宁药物成分,这些足以证实被告人邹某池在被害人刘女士无意识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属于强奸犯罪行为。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顺城区法院仍然判定不构成强奸,因此,抚顺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抗诉。
王振江认为,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或者在女方完全丧失意识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宾馆监控视频显示,案发时刘女士步履不稳、几乎被扛进宾馆,而且之前有饮酒行为,事后又检测出药物成分,无论是酒还是药物残留,都能证明受害人刘女士当时是在完全丧失意识的非清醒状态下,与被告人邹某池在宾馆发生关系,即便有搂抱、亲吻等举动,也不能否认邹某池违背刘女士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王振江认为,只要承认喝了酒,并且检测出了利眠宁药物成分,加上受害女方的处检结论,就足够证明一切,所以,他一直对胜诉充满信心。
此外,王振江表示,案发后公检法公正办案一直受到干扰,导致案件在侦查阶段重要证据不调取、调取后不提供。案发后,邹某池到受害人刘女士家跪地认错,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原始录音,以及刘女士与邹某池微信内容的手机交给顺城警方做了拷贝,但警方并未将能够证明邹某池犯罪事实的录音移送检察院。强奸案中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案发时内裤检测精斑具有实效性,但当地警方一直拖延做鉴定。2017年8月24日,案发近三个月,警方才出具抚顺市技术总队检测鉴定报告,称“未检出嫌疑人的DNA,精斑”。二审补充侦查期间,受害人刘女士提出对内裤检测有异议,要求到公安部重新检测。
原标题:一审判无罪 抚顺疑似迷奸案二审男同事犯强奸罪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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