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消息,6日,河源市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事发在该县高莞镇西南村的“12·5”森林火灾案,犯罪嫌疑人周甲、余某权、周某力等3人被刑事拘留。
当天的山火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广州日报
12月5日下午,连平县忠信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该县高莞镇西南村大窝肚山场发生山火。随后,连平县森林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兵分两路,深入山火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和向周边群众摸排调查。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反复的现场勘察、痕迹比对,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周甲、周某力、余某权、周乙4人分别单独指认现场,确认起火点在周甲、周某力、余某权3人吸烟丢弃烟头的范围内,锁定了引发该宗森林火灾的犯罪嫌疑人周甲、余某权、周某力。3名犯罪嫌疑人在大量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其3人抽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事实。据悉,12月5日下午,周甲、余某权、周某力会同周乙在高莞镇西南村大窝肚山场半山腰寻找风水地(墓穴),犯罪嫌疑人周甲派烟给余某权和周某力吸,周乙未抽烟,周甲、余某权、周某力3人吸烟后将烟头丢弃在半山腰林地上,后来,4人离开山场,到附近周乙家田地继续寻找风水墓地。过一段时间后,附近村民提示周甲、余某权、周某、周乙4人在远处可见山场半山腰有烟冒起,其4人立刻回头赶往半山腰救火。在周甲、余某权、周某力、周乙到达着火位置时,发现着火的地方正是在周甲、余某权、周某力3人抽烟丢弃烟头的位置附近。由于当时火势过大,并迅速向四周扩散,扑救不及,从而引发了该宗森林火灾。
犯罪嫌疑人指认引发山火现场。
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周甲、余某权、周某力因涉嫌失火罪被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涉嫌失火的犯罪嫌疑人接受警方审讯。
当前,正值森林高火险期,做好森林火灾防范,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连平县森林公安部门为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森林防火意识,禁止在林地及林地边缘进行烧杂草、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山,自觉遵守并执行《连平县人民政府高火险期禁火令》的规定。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将坚持依法整治野外违规用火,严厉查处拒不执行《连平县人民政府高火险期禁火令》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立案侦查。
原标题:连平县高莞镇西南村“12·5”森林火灾案告破 3犯罪嫌疑人抽烟丢弃烟头引发山火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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