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违纪违法官员如何做才能被认定为“自首”呢?广西柳州的近日的这一判例可以提供参考。
据“柳州发布”微信公众号12月14日消息: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市水利局原副调研员、三江侗族自治县原常务副县长潘义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潘义海受贿267万元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义海自2002年11月开始任三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6月开始任三江县政协党组成员,2014年8月开始任三江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今年1月任柳州市水利局副调研员。期间,他还担任过三江县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三江县风雨桥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在三江县工作期间,潘义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易某、佘某、罗某等10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6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义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潘义海在未被采取留置措施前,接到监察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监察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潘义海在被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该案的具体情况及潘义海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决定对潘义海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潘义海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潘义海退出的267万元赃款则被判令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柳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鉴于潘义海在未被采取留置措施前,接到监察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监察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潘义海在被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
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第三十一条就对从宽处罚有过建议。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在潘义海一案中,柳北区人民法院认定其“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
原标题:如何投案才能被认定为自首?广西这名副县长这样做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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