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消息,“医生救人咋还救错了?”6月26日,朝阳区相关部门对王四营地区的“华康百姓诊所”进行了查处,有网友对诊所因为接诊发热患者被查处表示不解。
此次,王四营地区的“华康百姓诊所”因擅自接诊发热患者,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当事人吴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疫情期间擅自接诊发热患者,看上去是在救人,实则可能造成更多的人被感染。其实,因擅自接诊发热患者而被查的诊所,这并不是第一家。
2020年4月28日,江西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在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新干县城上乡卫生院村医李某龙,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2月4日至12日,城上乡大坑村村民李某生先后5次来到该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就诊,自述喉咙不适,有“上火”症状。村医李某龙仍对其接诊,直到2月12日,李某龙才劝说该村民到新干县人民医院就诊(该医院为新干县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3天后,该村民被确诊新冠肺炎,随后,与其相关的48名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观察。而早在1月27日,村医李某龙已经接到上级通知:从1月28日8时起,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患者,但需按规定做好转诊工作。
另外,早在2020年4月2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经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吴某某作为村卫生室负责人,明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村卫生室严禁对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进行诊疗,仍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并瞒报收治情况,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北京某三级医院医患办负责人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作为一名基层医生,救治患者是义务,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同样也是义务。道德与法律不可混为一谈。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也规定: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据悉,包括此次被查处的“华康百姓诊所”在内,自6月22日起,北京市朝阳区各部门已检查720家开诊小型医疗机构,实现了全覆盖。6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召开紧急部署会上,朝阳区副区长朱晟强调,“不仅要继续对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更要加大对小门诊部、小诊所落实院感防控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查实、查细、查到位。加大处罚力度,凡是违犯疫情防控要求的机构上线处罚,拒不落实就关停并全区通报。”
原标题:北京朝阳区一诊所因擅自接诊发热患者被查!并不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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