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消息,6月30日晚11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正式刊宪生效。该法共66条法律条文,规定了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与此同时,香港国安法“不溯及过往”。多位法律界、学界人士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这部法律既强化“国安事务是中央事权”,也体现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是对“一国两制”体系的重大完善。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前主席邓飞表示,香港国安法的生效让绝大多数港人安心,也让这座城市迎来“重生”。
驻港国安公署什么情况下会出手?
香港国安法内容涵盖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职责、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等方面。香港与内地多名法律和专业人士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相关规定再次强化了“国安事务是中央事权,中央对特区的国安事务负有根本责任”这一重要内容,是对“一国两制”中“一国”概念的再次强化。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八条,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值得注意的是,驻港国安公署的职权除分析研判、监督指导外,还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由国安公署管辖案件的检控和司法程序也将分别由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负责。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安公署拥有执法等一系列权力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国安事务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是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调查、拘捕、检控、审判和服刑的所有程序均须明确围绕维护国家安全这一最大目标。“由于这一最大目标具有相当大的凌驾性,做出某种特殊安排,符合国际惯例。”
刘兆佳强调,在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方面,特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而中央政府则负有最大责任和最终责任。因此,当特区无权限或无能力处理某些案件时,中央有义务及时出手,履行其宪制责任。他补充说,这绝不意味着香港有关机构职权被“侵蚀”,而是围绕维护国安这一最大目标有不同职责分工。
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对三类特别情形的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其余大部分案件则由特区政府行使管辖权。
“法律中对中央直接负责执法和司法的情形的界定十分清晰,分别从空间、严重性和复杂程度三个维度来界定。”香港时政评论员、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前主席邓飞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所谓“空间”即当重大国安问题已不限于香港一城,而是对整个国家造成危害时,则不再由特区管辖;“复杂程度”意指可能涉及各种势力尤其境外势力的卷入;“严重性”则是指特区政府的管制能力受到削弱甚至瘫痪的情况下,就必须要中央出手。“我个人理解,如果再发生去年那样的暴乱,就属于这三种情况,无论是从宪法体制还是政治伦理上,中央都要扮演‘最后守门人’的角色。”邓飞说。
香港国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涉及由驻港国安公署管辖的案件时,由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田飞龙认为,根据法条,管辖权归中央的案件,“从案件卷宗的第一张纸开始,从调查、执法到检控、审判、服刑,都将由中央或内地机构来负责。而一般国安案件则从头到尾都由香港负责。”田飞龙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将形成两个“管辖闭环”。
刚柔并济,是为了面向今后
香港国安法规定,由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耀宗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些机构设计反映出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因为绝大部分的案件都交由特区来完成执法和司法程序。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也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即国家安全处。“未来,香港警队国安部门和其他特区机制将和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形成既配合又互补的关系,展现出‘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安工作的特色。”香港警务处前处长邓竟成对《环球时报》记者说。
在香港各界最关心的罚则方面,香港国安法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四类犯罪行为做出详细规定,量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到最高的无期徒刑,并做了相应的分档。
邓飞告诉《环球时报》记者,香港国安法的量刑方式跟香港本地法律不同,香港传统的刑事量刑一般只规定“封顶刑罚”,法官通常来讲很少判最高刑罚,而是考量各种因素来“打折扣”。不过,涉及国家安全这种危害特别大的罪行,如果采取这种“封顶折扣”的量刑方式,可能会削弱法律的阻吓力。邓飞说,“香港国安法分出几种档次,就让法官判案思维扭转过来,法官会先决定罪行属于哪一个层级,再考虑减刑空间,这样就更适合国家安全犯罪的特性,因为国家安全犯罪的危害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整个国家,针对十几亿守法公民。”
不过,香港国安法也并非某些港媒此前猜测的那样“辣”。邓飞表示,这部法律跟香港本地法律有充分的衔接,有些地方甚至比香港本地法律更宽松。“比如,第六十四条将香港国安法中的一些名词与香港本地法律用词进行一一对应,解释清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这就避免望文生义,引发误解。”他还举例称,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一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比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知道,这种‘自首’行为在香港本地法律中并非减刑的理由”。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江对《环球时报》记者提到,香港国安法第四十条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四十一条刑事诉讼还是本地法律,并且设立了很高的门槛(律政司长书面同意),说明不会出现滥诉的情况。此外,没有所谓的“引渡至内地审判”,要么是由香港本地操作完成,要么是全部由内地完成,香港普通民众可以放心。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引发舆论关注的“追溯过往”条款,香港国安法并未做规定,而是规定“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表示,一般而言,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没有追溯力,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有例外,香港国安法不溯及过往,符合国际惯例,也体现了中央的宽容。
刘兆佳也表示,制定国安法的目的从来不是“搞大报复”,也没有“追究过往、秋后算账”的意图,而是面向今后,防止未来的动乱。他同时称,无须担心香港国安法未提及追溯会导致震慑力不足。“首先,从法律本身来看,刑责不低。其次,整个立法过程体现出中央的莫大决心,这也是一种很强的震慑力,尤其部分乱港分子将产生‘如再犯,中央可能再次出手’的心理预期。最后,中央力量在香港的存在和特殊管辖权,也将成为相当强的震慑力。”
对国家观念的一次“重要纠偏”
“今天中央出手,开启了堵漏洞的重要一步。这是香港的重生。”香港国安法生效次日,正是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该自行立法,禁止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邓飞看来,自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由于第23条立法迟迟没有实现,国家安全的漏洞在香港存在了整整23年。
顾敏康也表示,国安法基本补上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但还有其他工作需要继续推进,进行23条立法依然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第23条提及七种犯罪,而香港国安法针对的四种罪都是当前在香港正在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尤其是“港独”和“恐怖行为”,国安法与23条立法之间存在交叉与互补的关系。
在香港国安法第六节“效力范围”部分,第三十六条和三十八条分别规定,任何人在香港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针对特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也适用本法。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太平绅士蔡毅对《环球时报》记者解释说,国家安全案件可能涉及外国势力、外国公民和外国企业,因此订立该条款。如果某些西方国家干涉香港事务,这条法律对他们也是存在效力的。
香港国安法规定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任主席,且行政长官有权指定法官负责审理相关案件。顾敏康对《环球时报》记者分析说,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意味着香港必然要采用行政主导体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国家主权,保持“一国两制”初心。赋予特区行政长官领导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指定审理国安案件法官等权力,可以说是重塑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
顾敏康认为,香港国安法是对港人国家观念的一次“重要纠偏”。过去,香港一些人过度强调“两制”,而忽略了“一国”才是前提。这同时也是在香港居住的外国公民间“重新强调”对中国国家主权的尊重。他表示,此次国安法立法过程坚定有力,“是中央真正彻底落实对特区全面管治权的实质性标志,也为‘一国两制’翻开新的一页”。
香港警务处前处长邓竟成有同感。他对《环球时报》记者说,“国安法的颁布只是开始,未来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长期以来,特区政府和民众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和意识比较欠缺,希望此次立法能够成为特区的‘新起点’,让港人从此更好地成为祖国的一分子。”
“国安法是对‘一国两制’体系的重大完善,如香港能好好利用中央给予的机会,中央定将对‘一国两制’的发展更有信心,这将更加有利于香港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刘兆佳对《环球时报》记者说,中央一直以来对香港民主发展问题的担心,正在于国家安全法律的不完备容易导致“反中乱港”分子成为候选人,或特区管治权为外部势力所掌握。香港国安法对这一漏洞的填补,将进一步开拓香港的政治发展前景。
刘兆佳同时表示,在香港国安法的作用下,外部势力将不再能在香港挑起政治争斗,社会逐渐恢复稳定也能让香港集中精力解决其社会经济的深层次矛盾。“相信中央接下来会花很大力气,帮助香港解决这些深层问题,使香港真正融入国家发展的大局。”
原标题:驻港国安公署何种情况下会出手? 权威专家解读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