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之一
封面新闻消息,12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西杨光毅强奸一案(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律师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决定后,广西高院将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此案。
13日,受害女童丽丽(化名)的舅舅陈天传告诉记者,家属的态度不变,“希望依法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受害女童丽丽(化名)
“另外,我侄女的遗体现在还在殡仪馆冷冻着,还没有火化,我们也希望早点结案,让侄女入土为安。”他说。
此前,封面新闻曾对本案做过详细报道: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童丽丽,遭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捅伤眼睛及颈部后再强奸,最后抛尸荒野。
钦州中院一审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决定判处杨光毅死刑。
凶手杨光毅的家
杨光毅不服,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判决在网上引发热议。
5月10日,最高法决定调卷审查。
而在村里,除了有多位妇女、女孩的内衣裤被杨光毅偷盗外,村民们还反映,有至少3名女童曾遭杨光毅骚扰。
受害女童丽丽的母亲
受害方代理人、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此前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刑罚要与罪行相适应,杨光毅虽有自首行为,但自首不是免死牌,“相对于杨光毅手段极端残忍、情节极端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等情节相比,自首情节不足以撼动对案件的整体评价”。
侯士朝为此还发了微博,认为“该案件二审结果未能体现刑罚的震慑力,反而会产生误导……凶手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手段残忍,异常冷静,思路清晰,胆子极大……此人没有挽救的任何必要,判处极刑就是为民除害,甚至避免更多无辜的人遭殃。”
原标题: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将于15日再审 家属希望依法对凶手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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