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日21时11分许,河南省杞县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牌号为豫PL3827/豫P6A00挂的重型半挂货车(装载15根工字钢,每根长12.1米、重2.2吨),沿练杭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浙江湖州段1公里加200米处时,追尾碰撞前方缓行的沪AFG7595号小客车、赣E3U095号小客车、鲁Q986GH/鲁Q9UF7挂号重型半挂货车、苏E3Y29M号小客车、苏EHJ216/皖KGE01挂号重型半挂货车等5辆车,共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豫PL3827/豫P6A00挂号货车上装载的15根工字钢未捆扎未固定,在追尾碰撞过程中因惯性作用冲破货车驾驶室,砸中前面的两辆小客车,导致货车驾驶人王某某及两辆小客车上5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对货车实际车主、挂靠运输企业及货物装载企业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开展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货运经营者和驾驶人要严格依法规范装载,加强货物装载情况的检查,确保货物牢固约束,防止货车行驶过程中货物脱落遗洒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安全,或遇突发情况时冲撞驾驶室、甩出车外,造成事故和伤亡。
原标题:事故通报 | 练杭高速浙江湖州段“5.3”六车追尾交通事故 肇事货车所载工字钢未捆扎未固定造成严重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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