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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子24年失而复得之后,其他的交给法律
07-15 19:40:04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东方网·纵相新闻消息,近日,寻子24年的郭刚堂在公安机关帮助下,找回了自己的亲生儿子郭新振。这一被电影《失孤》翻拍而广为人知的千里寻子故事,在现实中实现了“大团圆”结局。认亲仪式上,饱经风霜的郭刚堂夫妇抱着失而复得的儿子放声痛哭,那一刻,有多少人为这个悲情故事喜极而泣,也对拐卖儿童这一犯罪行为的痛恨更加深刻。

(图说:7月11日,山东、河南两地公安机关在山东省聊城市,为郭刚堂、郭新振一家人举行了认亲仪式。)

感动与振奋之余,我们需要冷静地问一句:郭新振是如何到养父母家中的,养父母涉及收买儿童吗,他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抓获了当年拐卖郭新振的一男一女2名犯罪嫌疑人。而对于郭刚堂的儿子经人贩子之手后,是如何到养父母家中的,并没有更进一步的信息。养父母是否涉及收买儿童、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没有明确的说法。

此前,郭刚堂接受媒体采访提到把孩子的养父母“当成一门亲戚去走动”,并且“尊重孩子的选择”。认亲后,郭新振依旧与养父母生活在河南,约定会多去山东看望郭刚堂夫妇。

有一种声音认为,我们需要尊重郭氏父子不追究养父母的责任这一选择,不能苛求他们作出“某种简单的、让旁观者痛快的清算式选择”——“时间不能改变财产权的归属,谁的就是谁的,这是对‘物’,一旦换成‘人’,有些事情就比较复杂了”。

诚然,24年,使郭新振从一个牙牙学语的幼儿成为了一名仪表堂堂的人民教师。这其中离不开养父母的培养、关怀和教育。不用怀疑,郭新振与养父母的感情一定不差,否则也不会认亲之后回到养父母身边。

然而,是否由于“时间”而建立亲情的,都可以不被追责收买儿童犯罪行为?郭刚堂一家心如刀割地度过了24年,承受着拐卖儿童犯罪的伤害、煎熬、与自责。骑着摩托车找孩子的郭刚堂更像是赎罪:只有在路上,他才觉得自己是个父亲;只有在路上,他才觉得对得起儿子。

(图说:为了寻找郭新振,郭刚堂骑摩托车找遍除新疆、西藏外的全国所有省份,行程逾40万公里。 图源 中新网)

我们能否直面这样的事实,养父母一家的天伦之乐是建立在郭刚堂夫妇痛苦之上的,是否是“罪恶下的善良”,目前没有进一步信息。

24年寻亲终圆梦的故事很感人,这是我们喜闻乐见的“大团圆”结局,也彰显了公安刑侦技术的发展与法治进步的胜利。因此,也唯有更加重视和凸显法律力量,严厉打击拐卖孩子犯罪链上的每一个环节,才能震慑更多犯罪,也给更多人信心。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多年前,社会呼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不放过对买方源头的严惩。2015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明确,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郭刚堂找回亲生儿子一事已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公安部“打拐”典型案件,其受到各方议论自然不足为奇,郭氏父子选择不追究养父母的责任也得到许多人的理解。

然而,从社会层面而言,面对议论纷争,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就此事后续调查、发展加以情况说明,做到有法必依,再次证明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也给所谓的“旁观者”一个法律解释。

但其实,谈起孩子,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

原标题:寻子24年失而复得之后,其他的交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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