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当前,我国部分区域野猪数量过大,其频繁出没于村庄及农民生产生活区域,造成农作物等损毁,其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密切关系到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关系到当地居民农业再生产和生活保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日,国家林草局一连公布了四份关于应对野猪危害的人大代表建议复文。
野猪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等致害特点。国家林草局指出,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觅食等活动范围扩大,导致致害事件日渐频繁,已成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今年,国家林草局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对全国31个省(区、市)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另外,两次下发专门通知,在包括四川在内的14省份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研究拟定技术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种群调控、主动预防、补偿等工作。国家林草局还根据形势,再次专门下发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并印发《防控野猪危害技术要点》,要求各地调查评估野猪危害,有组织开展猎捕调控活动,加强隔离防控措施研究,探索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鼓励相关地方政府利用保险市场,防范和分散因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风险。
国家林草局称,代表提出的实施有计划猎捕、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建议,与该局当前所开展的野生动物致害问题防控目标一致。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代表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督促依法完善制度,多渠道综合施策,有效防范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减少群众损失,逐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关系到群众利益和野生动物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国家林草局在相关复文中还提到,中央财政非常重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财政部与我局修订完善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支持范围,并测算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鉴于野猪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政府应承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主体责任。
在中央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方面,国家林草局表示,将结合代表所提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协调地方政府立足现有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积极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等工作。同时,考虑到绝大部分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为偏远、落后地区,地方财力十分有限的问题,我局将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时,积极推动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野猪等“三有”动物。
原标题:国家林草局回应“野猪致害”问题:将逐步从根本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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