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张女士在潼南区开了一间米线店,兼作外卖,生意还算不错。可这两天,生意却一落千丈,临到中午,一个客人都没有,外卖也少得可怜,原来起因是客人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
张女士告诉记者,朋友用微信发给自己一张微信朋友圈的截图,这条消息下面还有不少评论。评论中,发帖人称,自己清清楚楚听见米线店员说,店里用的是“耗子肉”,现在还在恶心。
看到这条朋友圈,张女士一开始也吓了一跳,自家的店怎么会用耗子肉呢?赶紧找到当事的后厨阿姨询问情况,并且调取了当时的店内监控。事情发生在3月25日晚上7点过,店里一名女顾客正在用餐,斜对面的桌上就是后厨阿姨陈大姐,一边用餐,一边和前台小妹聊着什么。
事情总算真相大白,也许是方言口音较重的原因,这名女顾客把陈大姐所说的“泡(四声)子肉”,听做了“耗子肉”,而三线肉,则变成了三分之一。当时,她也没有向陈大姐询问,在店里玩了一会手机后,到店门口拍了几张照片就离去了。随后,就有了微信朋友圈里的那条帖子。
张女士表示,店里采购的原材料,都是新鲜合规的,也保留有原始的进货单据,以及监控视频,如果对方有质疑,完全可以向食药监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未经求证就发帖,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对自己门店的声誉造成了影响,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帖子,很多人都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态。
张女士多次联系对方,但对方不仅不愿意道歉澄清,反而怪张女士管理员工不到位,而且说自己朋友圈,是发表一种感受,并非表达有无耗子肉的事实。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现在看来,应该是一场误会,那位发朋友圈的女子,可能也不是出于恶意,但是客观上已经给张女士的门店造成了影响,而且蒙受了损失,对方理应在朋友圈发帖澄清此事,如果对方明知是自己的错误,还一味坚持不改正,不澄清,那么就涉嫌构成诽谤罪,张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大家,网络空间、微信朋友圈,这些看似自己自由发挥、自由评论的地方,一定要注意发布的内容,如果自己吃个饭,旅游,自拍,那随便怎么着都可以,但如果发布的内容,涉及到他人,特别是他人的利益和名誉,就应该求证清楚,毕竟一旦发布虚假消息,对他人造成伤害,那么,就不仅仅是删帖那么简单,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魏思超 唐亮
原标题:米线店卖耗子肉?一条朋友圈让重庆这家店生意惨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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