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上路行驶车辆的“身份证”,是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但有的驾驶员为了逃避处罚擅自将车牌拆下,殊不知这一行为也违法。近日,南岸区交巡警就查处一起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而驾驶员还因违法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共计被罚600元、记18分。
5月7日早上8时许,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西区大队民警正在青龙路口执勤,这时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从南湖路逆行穿梭在车流中,民警立即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拦下一看,该车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据驾驶员尹某称,将车牌卸下后,监控就无法识别车辆,这样就可以避免处罚。
民警对尹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对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等三项违法行为,处以共计600元罚款,并记18分。目前尹某的驾驶证已被暂扣,将重新进行理论学习。
交巡警提醒: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极有可能因能逃脱处罚而心存侥幸,罔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而埋下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上路前应确保机动车号牌是否清晰、完整,如有污损请立即清理或及时到交管部门申请更换。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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