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16日),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从巴南区获悉,近日,巴南区法院携手区妇联,首次联合开出了该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这张人身保护令是针对家暴的,上面明确表示“以后不能再打妻子,不然我们有权拘留你。”
据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妇联主席李雪林介绍,家住其管辖区域内的姚某今年23岁,她和25岁的王某,在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婚后,姚某发现,王某家里经济条件好,婆子妈很强势,丈夫又对母亲言听计从。但这些琐碎都不是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两人一直矛盾不断,甚至有时候丈夫还会动手打她。
“当事人姚某说现在他们的孩子才9个月大,贸然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很大,但她又实在忍受不了丈夫的暴脾气,尤其不能忍受暴力行为。她一直不知道该怎么办。直到有一次,她参加街道组织的院坝宣讲会,无意间得知有相关法律明令禁止家暴,于是她就向我们反映了情况,并希望获得帮助。”李雪林表示,姚某向其出示了门诊病历、报警回执等证据,看了这些证据后,区妇联立即依照区法院的妇女维权联动机制,通过了区家事纠纷调解工作群与家事调解员、法官取得了联系。
“联动后,家事调解员对姚某进行心理疏导,家事法官则指导姚某备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相关材料。不久后,区法院便发出了人身保护令,并及时送达给了姚某、王某辖区派出所。”李雪林说,这是区法院和区妇联联合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意义较大。
而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受到家庭暴力时,可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将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使人身保护令成为申请人的“护身符”,有效制止、预防家庭暴力。“保护令下达后,如果再进行骚扰、打骂,第一次法院将进行警告,第二次则会被拘留15天,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被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负责人说,不过,人身保护令的目的并不是处罚,而是为了保护弱势一方,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的约束,让双方面对家庭矛盾时能冷静处理,进而缓和家庭关系。
“我们运用法律武器的同时,也在积极调解做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夫妻俩重归于好。王某也承诺以后会和谐相处,冷静处理矛盾。而姚某也表示将互相体谅,多包容理解对方。”李雪林告诉重庆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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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如何保护自己?
首先,受害者如果暂时仍然与家暴施暴者共同居住,应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手段,如在可能遭受暴力时提前离开住所,避免身处厨房等存在危险物品的空间内,以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对于施暴人骚扰、跟踪、监视等行为,受害者自身也要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基本防范技能,例如通知亲友、工作单位,不要将自己的详细信息告诉施暴者;提高网络账户安全等级,不要在社交网络暴露过多个人信息;随身携带重要身份证件,便于离开被施暴者监控的住所等。
求助方式包括:
1、遭受家暴者可申请人身保护令,监护人实施家暴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2、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范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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