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酒后当街殴打女友,还在民警出警处置时暴力抗拒执法,女友则为“保护”男友,一同阻碍民警公务。8月29日,女子龚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男友吴某则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江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8月19日12时许,江津区公安局支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津坪社区街上有一男一女在厮打。
民警当即赶到现场,发现一中年男子正在当街殴打一中年女子,男子酒气冲天,脸上有抓痕、血迹,女子脸上、身上有伤,衣服被撕烂。
民警立即进行口头警告,并制止男子的殴打行为,准备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不料,醉酒男子情绪十分激动,借着酒兴抗拒执法,不但用手指着民警鼻子谩骂,还对民警进行推搡、抓扯、踢打,导致民警面、颈、腿部多处受伤。
民警依法将男子强制传唤,不料,被殴打女子冲上前来,采取抓扯民警、强拉手铐、吊住警车车门等方式,极力阻拦民警带离男子,导致男子再次抓伤、踢伤民警脸部、手部、腿部。后据当地卫生院诊断,出警民警多处皮肤损伤、挫伤、挫裂伤、血肿,经物证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江津区公安局第一时间启动维权机制,督察、刑侦、治安、法制等部门迅速赶往支坪了解情况。据调查,男子姓吴,女子姓龚,二人系情侣关系,当天因琐事发生口角纠纷,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吴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江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龚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 王志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李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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