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中,连续查到两名酒驾司机,一人酒驾、一人醉驾,一番询问后,这两人居然是在一桌喝的酒,而且还是同事。
8日晚8时许,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忠县拔山镇车站附近开展酒驾检查时,发现车牌为渝FM**24的小轿车驾驶员周某满嘴酒气,民警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4mg/100ml,已是饮酒驾驶,按照法律规定,周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在对驾驶员周某的处罚过程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拔山加油站附近,一轿车将路边水管撞爆后逃逸。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沿线排查逃逸轿车,在拔山镇东门处,民警发现一辆车牌为渝F13M**白色轿车右前沿的撞击痕迹与现场水管撞击处十分相似,且发动机舱还有余热,但车上空无一人。
民警立即查询并联系到该车车主刘某,要求刘某到中队驻地了解情况,刘某赶到驻地后,其立即承认了自己驾车不慎将路边水管撞爆的肇事事实,并希望尽快处理完回家睡觉,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满脸通红,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没想到测试结果竟为17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侦查。
进一步询问后,民警发现刘某与周某居然是同事,而且之前是在一个桌上喝的酒。原来刘某和周某都是重庆某医药公司的员工,二人当天下午从忠县城区分别驾驶一辆轿车到拔山镇谈业务,并约客户吃饭,席间经不住劝,两人都喝了酒。吃完饭,抱着侥幸心理,两人一前一后分别驾车上路,原本准备驾车经高速公路回忠县,但在开往高速路口的途中,两人觉得酒后上高速不安全,又返回拔山街上找旅馆住宿,没想到周某驾车行驶到拔山车站出口被民警当场查获,刘某驾车行驶到拔山加油站附近,因酒意发作,不慎将路边水管撞爆,刘某担心被出警民警发现酒驾行为,就将车驶离现场,自己再下车躲藏,二人最后都被民警查获。
民警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影响人的判断和操作,很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要坚决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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