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市民扈某在江北区嘉鸿大道无证驾驶奔驰车被江北交巡民警查获。为了求饶,扈某与民警“互诉衷肠”5小时。
前天下午,江北交巡警在嘉鸿大道开展查缉行动,下午1点左右,民警拦停一辆可疑奔驰轿车。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照和行驶证,驾驶员先是谎称没带驾驶员,见无法蒙混过关,驾驶员在车内翻找,并最终拿出一个驾驶证。民警对驾驶证进行系统核对发现,驾驶员扈某的驾照已被强制注销,该证件属于无效证件。
据扈某交代,自己在2010年因醉驾被记12分,并被拘留,后又因驾照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记6分,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驾照共计被记22分,扈某便自暴自弃,放任驾照超分,直至其驾照被强制注销。
民警告知扈某,未携带有效驾照需要暂扣机动车,扈某本人涉嫌无证驾驶,需要做进一步处理。
扈某听后向交警大吐苦水,称自己是做药店设备生意的,要到处跑业务,要赔客户吃饭,要跑采购,跑安装,实在没办法,不开车生意没法做,日子过不下去了,希望交警能从轻处理,放他一码。扈某声情并茂,委屈和无奈的心情溢于言表。民警向扈某表示,自己也很无奈啊,按照工作要求,要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刮风下雨晒太阳都要在外面执法执勤,职责所在,也没办法啊。
民警为扈某开具了执法凭证,并告知扈某可以离开了,等待进一步处理,但扈某表示自己不着急走,可以与民警一起站岗聊天。
民警通知拖车到现场处置,因该执法属于非紧急状况,民警一边执勤一边等待拖车,傍晚6点拖车到达现场,将违法车辆拖走,此时扈某与民警已“互诉衷肠”约5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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