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小区的空调落水管砸了,该找谁赔?自己需不需要负一部分责任?找物管还是开发商?近日,永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判决物管全赔。
2018年3月3日晚,原告李某将其所有的轿车停在永川某小区内的停车场。3月4日9时许,李某发现轿车的主驾驶门、车顶以及副驾驶后门被小区内4幢外墙上安装的空调落水管掉落砸坏。
李某为车身修复做漆用去3700元修理费。
李某因赔偿事宜与小区物管公司及开发商未达成一致,遂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车辆修理费3700元。
审理中,物管公司举示了照片一组,拟证明原告车辆受损前,其公司在该停车位挂出了“此处危险,禁止停车、同行”的警示牌,并拉了警戒线。
然而,李某举示的事发时的现场照片中,该停车位并未挂出警示牌,也无警戒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永川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物管公司身为空调落水管的管理人,理应尽到管理职责,防止空调落水管发生脱落、坠落。
虽然物管公司举示了照片拟证明其采取了挂警示牌、拉警戒线的措施,但根据原告李某举示的事发时的现场照片,事发时现场并无警示牌、警戒线;并且挂警示牌、拉警戒线的措施仅是尽到了提示义务,在其出现安全隐患后,并未及时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其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空调落水管属于业主共有,而小区开发公司不是空调落水管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故开发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
特别提到的是,若空调落水管确实处于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公司负责维修,则物管公司在赔偿原告李某后,有权向开发公司追偿。综上,判决由物管公司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700元。
通讯员 欧阳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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