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客户端消息,如何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2月1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前不久,相关部门通过开展“贫困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监督”督查,发现在一些地区存在营养改善计划地方配套经费不落实、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膳食质量不高、资金管理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为此,上述单位联合发出《通知》。
“各个学校要确保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市教委相关负责人称,《通知》对怎样进一步加强膳食资金管理,如何提高膳食质量等提出具体要求,例如,应该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必须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各区县应按就餐学生人数与食堂从业人员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把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等。
《通知》还指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不得营利,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供餐。严禁各个学校将营养改善资金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严防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克扣学生伙食和贪污受贿等情况发生。
该负责人称,对工作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系统性风险和严重问题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及时通报曝光。
重庆日报记者 匡丽娜
原标题:三单位下发《通知》 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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