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消息,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社会组织也要遭到处罚。2月15日,重庆市民政局发布2019年第6号公告。重庆市合作经济学会等17家社会组织因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市民政局决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重庆市合作经济学会等17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它们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相关社会组织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上交登记证书和印章,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华龙网记者 张勇
原标题: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重庆市合作经济学会等17家社会组织遭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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