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今(12)日,市一中法院发布了关于汽车销售纠纷典型案例,希望商家能吸取教训,诚信经营。
第一次做保养发现已有维修记录
2015年9月,张先生花了38万余元,从一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然而,当张先生去给爱车做第一次保养时发现,车辆在他购买前,已经有点火开关维修记录。原来,这辆车因点火开关存在电气故障,商家对该车进行了处理,并对车辆钥匙重新编程。
“我要的是一辆新车。而且购买时,4S店也没告知。”张先生认为,4S店故意隐瞒车辆维修事实,将该车以新车出售,属于欺诈行为。
买了新车发现有拆卸痕迹无法上路
2016年12月下旬,李先生在货比三家后与一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同,订购车辆一台。买车后李先生得知,车辆将无法上路,让他非常郁闷。
原来,2017年1月,李先生委托他人为车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时,发现后备箱盖的车辆识别代号与原车不一致,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随后,李先生发现涉案车辆后备箱盖有拆卸痕迹,原车机械钥匙无法开启后行李箱盖锁等情况。李先生委托鉴定评估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检测鉴定结论:后行李箱盖有拆卸痕迹,原车机械钥匙无法开启后行李箱盖锁。
依法维权,销售公司自食其果
张先生和李先生分别将销售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去年4月,二审法院依法判令,汽车销售公司返还李先生购车款,并赔偿李先生车辆购置税、保险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29万余元;李先生将涉案车辆退还给该公司;去年9月,因4S店未如实告知的行为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二审法院依法判决4S店赔偿张先生3万元。去年4月,二审法院依法判令,汽车销售公司返还李先生购车款,并赔偿李先生车辆购置税、保险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29万余元;李先生将涉案车辆退还给该公司。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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