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5月29日,梁平区非法捕捞的汪某和陈某明在和林镇丁家桥河段,向龙溪河投放鱼种20000尾,价值2000元。这是梁平区完成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汪某和陈某明向龙溪河投放鱼种。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市天然水域全面进入禁渔期,非法捕捞和经营天然水域的渔获物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天然水域是指天然形成的河流和湖泊,梁平区包括龙溪河、波漩河、黄金河、普里河、汝溪河、明月江6条干流及其支流。
“每年3月到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季节,非法捕捞影响了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禁渔期间,天然水域范围内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网捕、钩钓等非法捕捞活动;严禁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严禁制造、销售禁用渔具。”梁平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介绍。
5月11日晚,汪某和陈某明利用电捕鱼器在龙溪河二级支流电鱼,捕得渔获物0.5斤(鲫鱼和餐条),被群众举报抓获,后受到行政处罚,并与梁平区农业农村委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5月29日,汪某和陈某明按照规定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区河长办及和林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整个投放鱼种过程进行了监督,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利履行对龙溪河的生态环境修复起到了良好效果。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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