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1日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后,今年7月1日,重庆一般工商业电价将再次下调。
5月31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降低工商企业用电负担,优化重庆营商环境,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单一制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83分,今年两次降价预计年可为重庆企业减少电费负担12.66亿元。
通知明确,本次电价调整执行范围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执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注意到,电价下调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110千伏电网销售价格调整为0.6028元/千瓦时。
通知还提出,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下调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下调重庆市境内原增值税税率16%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4分;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三峡电站、二滩水电站、锦官电源组送重庆水电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0.2230元/千瓦时(含税,下同)、0.2689元/千瓦时、0.3201元/千瓦时;上述电价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主要惠及中小微企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利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创新创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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