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正巴渝消息,“明法之不振也,其弊有二:曰情面,曰贿赂。”被称为合川区沙鱼镇“老建设”的罗某,每次回想起曾因为抹不开“情面”而受到党纪处分的那件事,就后悔不已……
2012年,沙鱼镇为加大场镇建设的带动力度,在引进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方面,镇党委会研究确定了返还等优惠条件。
3月的一天,时任沙鱼镇建设办主任的罗某被镇长叫到办公室,让其在一张360.2万元的工程款发票上作为经办人签字。面对如此大额款项,罗某不敢落笔。镇长说:“这笔钱是返还阳光城项目的优惠政策款,施工方找的一张工程票来冲抵,你只需要在经办人处签个名字。”罗某忐忑不安,因为按程序规定:要支付工程款,要有工程建设方案、预算、招标、验收等一系列的材料,同时,返还优惠政策款项,也不能仅凭发票就拨付。
可这是镇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的事,直接拒绝会得罪领导,情面上过不去。在几经询问后,罗某还是抱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在票据经办人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就在当天,这笔360.2万元“工程款”被拨付到了相关企业账户上。
随后的一段日子,罗某很是担惊受怕,怕组织上找他谈话、怕处分落到自己身上。可很长一段时间过去了,什么事情都没发生,工程项目继续推进。几年后,时任镇长也调到了其他单位。罗某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
2017年3月,已经卸任镇建设办主任的罗某被通知到区纪委,工作人员向他了解了这笔360.2万元款项的拨付情况和签字缘由。同时被 “请”到区纪委的,还有沙鱼镇时任镇长等相关人员。最终,曾让罗某抹不开情面的老领导,真的成为了牵出他违纪问题的“关键人物”。
随后,区纪委对罗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018年12月,罗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正确履职,违规拨付大额资金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没有认真学习党纪法规,突破了底线,未按规矩和程序办事;没有严肃拒绝领导的违规要求,丧失了原则立场;心存侥幸,没有主动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情况。”罗某表示将深刻吸取这次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遵规守纪。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合川区监委向沙鱼镇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镇政府切实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收支相关制度,级级审核、层层把关,落实重大资金流转上报制度。该镇纪委不定期对镇政府财政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操作,并结合此案对全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
“有的人碍于情面在工作中怕得罪人,爱当老好人。”合川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敢于打破情面。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纪律规矩面前不讲情面,对违规违纪行为不留情面,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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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原标题:纪法红线 | 抹不开情面 360万元发票上随意签字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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