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给我家长说……”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大功率摩托被民警拦下,马上满19岁的驾车潮小伙竟对民警如此称。经查,小伙没有E照不能驾驶摩托车,最终被计24分罚款700元。
7月18日22时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邹仁才在红石路蓝箭宾馆路段,查获了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大功率摩托,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到驾驶员李某持有C1驾照,没有E照,不能驾驶摩托车。
当民警要求其配合接受处理之际,李某突然冒出一句港味十足的话来:“有事给我家长说。”
民警一愣,还以为错入港片现场,要与其律师谈。半响回过神来,问他:“你满十八周岁没有?”李某回答说满了。
民警告诉李某,如果当事人年满十八周岁,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对李某的违法行为,民警可以对他进行处罚,不需要和其家长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对李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李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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