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啷个又是你哦,还没吸取教训……”
仅隔20天,一女子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江北观音桥环道被同一位民警查获。这次,她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机动车驾驶证也被吊销。
8月2日上午,江北区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大队民警在观音桥环道朗晴广场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车牌私家车向检查点缓慢驶来。民警将其拦下,并要求打开车窗,发现驾驶员神态异常、一身酒气,当即让驾驶员靠边停车。
“请出示你的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称。然而,对方却一直没有拿出来。
据民警调查,该驾驶人伍某,于今年7月12日凌晨1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观音桥大队民警查处,其驾驶证目前处于暂扣状态。让民警没想到的事,仅隔20天,伍某还没吸取教训,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还被同一位民警查获。
经酒精吹气检测,显示结果72mg/100ml,伍某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现驾驶人伍某因无证驾驶和二次饮酒驾驶,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至江北交巡警支队作进一步的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李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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