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州一女子拿着存单去银行取钱,工作人员当即报了警。这究竟是咋回事呢?原来,女子的丈夫胡某偷偷取走了5万元存款,还做了张假存单蒙骗她。目前,胡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胆大”:女子持假存单取款
9月27日中午,万州区公安局牌楼派出所接到一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有名女子拿着一张5万元的假定期存单到银行取钱。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银行。调查中,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这张存单乍一看和其他存单无异,但是存单上的银行网点名称、帐号等信息均是不存在的,确认就是一张假存单。
面对民警,取钱的女子也很委屈。
她称,去年9月,自己确实在银行存了5万元一年定期存款。后来,她将存单保管在家里。当天,她见存期已满,这才到银行取款,根本没想到自己的存单是假的。
真的如何变成假的,她也诧异不已。随即,民警依法将她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真相:丈夫“偷梁换柱”已取走钱
在派出所,女子称,这张存单只有她和丈夫胡某知道,便立即联系了胡某,询问存单一事。
电话里,胡某承认存单里的钱是他取走了,假存单也是他找人办的。随即,民警将胡某传唤至派出所。
胡某为何要偷偷把存单里的钱取走呢?
在派出所胡某交代,今年5月,他想买些东西,需要一笔开支。当时,他手上没那么多钱。他想用这笔存款,又怕妻子不同意,就偷偷拿出存单将钱取走。
胡某称,原本打算等过段时间他有钱了再存回去,可是担心被妻子发现,又花几百块钱找人做了一张假存单,放回原处,等有钱了就把这个窟窿填上,没想到取走的钱还没“填回去”,就“败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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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金融票证,最高可判10年
据民警介绍,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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