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巡警消息,3月22日晚上23时许,
渝北交巡警在兴盛大道设卡检查酒驾时,
一辆白色轿车从鲁能星城方向驶来,
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结果为129mg/100mL,
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将驾驶员送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后,
带回队部接受调查。
调查发现,
事情并不简单……
经查,白色轿车驾驶员陈某(男),31岁,去年9月底,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时隔5个月,3月22日晚,陈某接到朋友电话应邀参加“酒局”,散席后,陈某嫌打车麻烦,不顾自己喝了酒和驾照还处于暂扣状态,心存侥幸再次驾车上路……当行驶至兴盛大道时,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陈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考。同时,陈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他还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加之陈某还存在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作为量刑的加重情节。
交巡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原标题:五个月内第二次酒驾,这名驾驶员将被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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