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9号)精神,按照对企业划型的结果,第二批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减免类型名单目前予以公示。
参保单位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一我要查一社会保险减免查询,查询请输入单位社保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
第二批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减免类型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方式,对公示对象减免类型进行监督。
参保单位对减免类型划分确有异议的,可在一个月内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仍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参保单位,由市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类型,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统计局企业划型结果匹配减免类型(全免、半免、不免)。
享受减免政策的非企业参保单位,以《关于做好阶段性減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9号)下发之日前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类型为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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