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讯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由孩童不慎泼水到医院地面,导致他人滑倒摔伤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2018年6月,汪某甲(未成年人)在某医院就诊通道不慎将饮料洒在地面,汪某甲、汪某乙(汪某甲之父)、黎某(汪某甲之母)三人均未采取措施将地面清理干净,也未提醒行人注意防范滑倒。
随后,邓某穿着人字拖怀抱小孩经过该通道时,不慎踩到泼洒饮料的地面上滑倒。经鉴定,邓某摔倒致十级伤残。
邓某诉至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汪某甲一家三口和某医院赔偿其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邓某受伤是因汪某甲不慎将饮料洒在地面,导致邓某滑倒受伤,汪某甲的行为是导致邓某滑倒受伤的直接原因,由于汪某甲为未成年人,因此其造成邓某受伤的损失由监护人汪某乙、黎某承担。
本案事故发生地在医院门诊室通道,该通道人员密集,某医院对该区域应承担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邓某怀抱小孩行走,应比正常行走情况下更加注意安全,但却穿人字拖在公共场所行走,未尽到安全注意谨慎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邓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30%的责任,被告汪某甲承担70%的责任,某医院在汪某乙、黎某不能承担赔偿时,承担20%的补充责任。
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当自己或自己的小孩将水或饮料等泼洒在地上后,不要一走了之,而是要提醒行人注意,及时自行清理或请管理人员清理,防止发生类似责任事故。
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尤其是候车厅、医院、火车上等公共场所,突发安全事件风险较大,公共场所管理人要抓好安全防范管理,及早发现,及时清理地面水渍、油污、果皮等易使人滑倒的杂物,确保公共场所行走安全。
社会大众在公共场合,应当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步行时不玩耍手机,出门尽量不穿拖鞋,尤其在雨、雪天气,注意防滑,观察地面状况,确保自身行走安全。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余继虓
原标题:孩童医院泼水,致人摔倒伤残,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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