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重庆市信访条例》已于近日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信访渠道与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与办理、信访秩序、法律责任等。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解读条例时表示,条例畅通信访渠道,推动“阳光信访”建设。信访制度作为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制度,其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信访渠道的畅通。
因此,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信访接待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国家机关应当设立网络信访平台,推行阳光信访、网上信访”,信访人可以“预约走访”等内容,形成了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视频接访等综合信访格局,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周到服务。
此外,条例强化领导责任,建立“责任信访”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的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张山介绍,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一是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是强调本市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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