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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横穿公路捉蜻蜓 摩托车驾驶员“摊上事了”
06-10 17:39:58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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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独自一人横穿公路。警方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消息,近日,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梅麻路一名五岁多的幼童因为家长疏于看护,独自一人横穿公路被摩托车撞伤。最终,家长与肇事司机一起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6月6日下午,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报警称,辖区梅麻公路石翔村委会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民警立即联系120并迅速赶往现场。

在现场,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该车司机束手无策;一名中年女子怀抱着一位失声痛哭的小女孩,急得也跟着孩子哭泣。很快,民警协助120医护人员将这位脚踝受伤的小女孩送往医院治疗。

民警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发现,这起交通事故是小女孩独自横穿公路时,一辆路过的摩托车将其刮倒。经了解,受伤小女孩叫琳琳(化名),今年5岁,家住渝北区石船镇。当日下午,正带着女儿琳琳玩耍的李女士又受邻居委托,帮忙照看其他3名小孩。因同时照看4名小孩,李女士有些看不过来,就在她搂抱一个摔在地上的小孩时,自己的女儿琳琳却趁她不注意,独自横穿公路,准备跑向路对面去捉蜻蜓玩。就在琳琳跑上公路时,一辆摩托车沿梅麻路石船往麻柳方向行驶而来,由于驾驶员游某视线被一辆越野车挡住,摩托车与越野车会车时,擦挂了独自横穿公路的琳琳,导致琳琳脚踝受伤。

民警判定:摩托车驾驶员游某和琳琳母亲李女士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造成琳琳的医疗费共计5000元,由游某和秦女士共同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摩托车驾驶员游某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的规定,民警对琳琳监护人李女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华龙网记者 尹建红

原标题:幼童横穿公路捉蜻蜓 摩托车驾驶员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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