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阳县公安局沙沱派出所对辖区非法捕捞案件的摸排调查。6月8日,民警身着便衣,在汤溪河边与正在钓鱼的王某波交流“钓鱼心得”,聊到起劲时,王某波开始和民警分享自己的“电鱼经”,主动讲起今年4月自己曾和王某伟用网上买来的机器在河中实施过电捕鱼的经历,被民警当场传唤至派出所。
很快,民警在其家中查获了捕鱼机器,并将共同实施捕鱼的王某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波、王某伟二人于4月16日共同在汤溪河流域中使用违禁工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野生鱼一斤。
目前,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姜伟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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