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对女子进行言语挑逗,还想伸出咸猪手,最后不仅要赔礼道歉,还得支付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月12日,巴南法院与界石镇派出所通过巴南区矛盾纠纷一体化司法确认机制及时处理了这样一起性骚扰案件。
6月9日,申请人张美(化名)带着1岁的儿子在巴南区界石镇某砖厂玩,遇到了在此开铲车的申请人赵强(化名)。赵强以言语挑逗张美,让张美与自己“开房”,还伸手去抓张美的手,被张美拒绝。
回家之后,张美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便于12号下午找到赵强,要求讨一个说法并报警。经民警核实,该情况属实。于是张美以自己受到性骚扰为由要求申请人赵强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为此赔偿事宜发生纠纷。
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基本达成调解协议,界石镇派出所调解室调解员将草拟的调解协议发送至“一体化”司法确认工作微信群寻求法官实施指导。巴南区法院卢再祥法官仔细审查了协议内容,提醒调解员要将赔礼道歉的情况明确下来。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赵强在界石镇派出所向张美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同日,经张美和赵强申请,巴南区法院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从而使协议内容获得了强制执行力。
近些年来,我国虽然对防止性骚扰进行了一些立法努力,但都只是细碎的分散于一些保护条例里,且缺乏具体的规定,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典》人格权编进行了强势回应,对性骚扰的界定、方式、侵害对象及惩罚制度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受害人可要求赔礼道歉、精神损失、消除影响等救济措施。
据了解,为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巴南区法院通过与派出所开展联动,着力打造覆盖全辖区的十五分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圈,为受害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希望受害者不要做“沉默的羔羊”,勇敢地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与人格!
原标题:拒绝性骚扰!看看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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