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第三人张某情绪极度不稳定,在被告代理人补充提交证据时,他一激动,竟将证据撕成了两半,导致庭审中止。近日,梁平法院对张某当庭撕破他人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
据了解,梁平法院在审理陈某诉冯某、第三人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代理人田某在发表辩论意见时,第三人张某的情绪几度激动,认为被告代理人发表的意见不属实。审判人员数次提醒张某遵守法庭纪律,控制情绪,然而张某情绪依然不稳定。
当田某欲补充提交一份账户交易明细作为证据时,被张某拿去撕成两半。在审判人员的指令下,张某停止了进一步的损毁行为。张某的行为导致审理活动中止,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审判人员当即决定休庭对张某进行调查询问。
事后,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审判人员向其宣讲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理的法律规定后,张某主动书写了检查,希望法院原谅其不懂法给予从轻处罚。
为维护司法权威,严肃法庭纪律,梁平法院结合证据的损坏程度、张某的悔过态度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5000元。
张某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已主动缴纳了该笔罚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唐予馨 通讯员 冯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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