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近日,重庆万州法院宣判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被判处刑罚(缓刑)的同时,还需通过巡山护林588个小时以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何某某在重庆市巫溪县白鹿镇捕捉到2只原鸡,后被巫溪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被移送司法机关后,何某某因家庭困难,表示愿意以巡山护林的方式替代履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并承诺在巫溪县白鹿镇巡山护林588个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何某某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判令其通过以劳代偿方式赔偿损失具有适当性和合理性,故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重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一被告人需巡山护林588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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