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偷偷把房子卖了,卖房子的钱却去向不明,把谁当傻子呢?”
“明明说好了,是一起把房子卖了,那钱都打在你或你爸的账户上了。我怎么骗你了?”
……
法庭上,闹离婚的男女双方为房子的买卖以及钱款的去向问题各执一词,究竟孰真孰假?近日,审理该案的市四中法院经过一番调查,找出了虚假陈述者,并对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惩罚。
胡某、刘某二人因婚姻期间小矛盾不断,认为无法再继续一起生活,便将离婚官司从基层法院打到了市四中法院。开庭时,他们二人为了房子的买卖以及钱款的去向问题,争得面红耳赤。
男方胡某称女方偷偷卖掉了房子,还装傻说钱不晓得去了哪里?而女方刘某则表示,他们是一起说好了,才把房子卖了的,而且钱都打给了男方或者男方父亲的账户上了。
卖房的钱究竟去了哪里?两人之中,必有一人在说谎。
法官决定查明此事,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如果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男方当庭表示,“希望法庭把事实查清楚。”女方也称,“如果法庭查明的事实与其陈述不一致,愿意接受处罚。”
休庭后,承办法官到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房屋系刘某在与胡某分居期间一个人出售,且至少有72万元售房款打入了刘某自己的账户。
见事情水落石出后,刘某傻眼了,她当即承认了在本案中作了虚假陈述的事实。合议庭经研究并依程序报经该院院长批准,作出了对其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王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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