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渝北区法院作出一份司惩决定,对在法庭上殴打女婿的幸某某罚款10000元。幸某某表示认罚,不申请复议,当场缴纳了罚款。
10月15日下午,渝北区法院两江新区审判区家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父亲即幸某某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庭审结束后,因不满作为被告的女婿陈某某在庭审中的发言,幸某某难以控制情绪,进入法庭审判区域,趁其不备,挥动装有茶杯的手提袋击打陈某某头部和面部。
经法官制止,他才停止殴打行为。随即,幸某某被司法警察带离现场进行控制。
经鉴定,幸某某的殴打行为造成陈某某上下唇搓擦伤及头外伤。
按相关规定,渝北区法院将此案交由司法警察大队办理,该案也系渝北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理的第一起司法制裁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根据相关规定,询问了幸某某、陈某某,调取了监控视频,收集了案发现场其他人员的证言,确定了幸某某侵害人民法院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扰乱人民法院正常诉讼秩序的行为后果,应予司法制裁。结合幸某某案发后能够清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罚态度良好,并提交了悔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幸某某罚款10000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喻鑫 渝北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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