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好说好散,如果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就有点不地道。近日,江北法院就审理了一桩这样的案件,判决两人离婚,女方还多分了夫妻共同财产。
2011年,冯某(女)与冉某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两年后,两人结婚了,因为二人都是再婚,所以冯某格外珍惜这段婚姻,以为这一次的婚姻必然会白头偕老。
未料到,婚后的冉某恍若变了一个人,脾气极度暴躁,两人争吵不断、矛盾重重。
去年9月,在一次激烈争吵之后,冯某向江北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冉某接到法院传票后,再三向法官表示不同意离婚,并保证会极力修复婚姻。没曾想,他一转头却悄悄转走了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打拼积累下来的77万元存款。
最终,江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然而,判决生效后,冉某并未致力于修复二人的夫妻感情,而是变本加厉地打骂冯某。于是,冯某再次向江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上一次离婚诉讼中,冉某无任何正当理由转走了夫妻共同财产77万元。
江北法院审理认为,冉某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无任何正当理由转移夫妻共同财产77万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判决两人离婚,冯某分得54万元,冉某分得23万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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