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南川微信公众号消息,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有人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南川区公安局破获一起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管制五个月刑期。
今年4月10日,楠竹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时,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非本地车辆引起民警注意。因为离公路不远处就是黑溪河流域隆兴村段,且当时正值禁渔期,为防止不法分子在河里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民警迅速前往河边查看。民警发现一名男子背着电瓶、提着水桶在河里非法捕捞,另外一名男子在岸边观看。民警当即对二人进行控制,并当场查获用于“电鱼”的电瓶装置机器一套和装鱼虾的塑料水桶一个。
嫌疑人指认作案地点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听说黑溪河里有小龙虾,便邀约朋友邹某带上“电鱼机”到河里“打虾子”。陈某在集镇花15元钱买了一个塑料桶,用于装捕捞的水产品。陈某驾车将邹某带到楠竹山镇黑溪河的河边,邹某就下河里去用“电鱼”机器电小龙虾,陈某怕冷没有下河。为逃避处罚,在河里电虾的邹某看到警察来了,迅速将桶里的10余只虾子倒进河里。
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经重庆市南川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认定,陈某、邹某所用的“电鱼”电瓶装置机器属于禁用工具,南川区黑溪河干流楠竹山镇流域(黄沙坡)为天然水域,属于禁渔区域。今年9月,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邹某、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人分别被拘役一个月、管制五个月。
原标题:两男子下河“电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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