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可不是你想锯就能锯的。这不,有三人因锯了一根树枝丫,分别获刑半年。3月19日,重庆市二中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
2019年8月27日,何某、秦某、幸某在途经重庆巫溪县红池坝某山崖处时,何某发现山崖边有一株2米多高的疑似红豆杉树,遂让秦某、幸某锯断后带回剥树皮泡水喝。
何某找来一把锯子,交给秦某,由秦某、幸某爬上悬崖将其中较细的分杈锯断。
随后,秦某将树干裁成60公分左右长的三节。三人回到住处后,何某、秦某将红豆杉树皮剥下泡水喝。后何某、秦某被森林派出所民警抓获。幸某得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结合对鉴定对象生长地的现场勘查与分析,鉴定案涉红豆杉为野生树木。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 年),确认其属于国家I级保护野生植物。
一审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野生红豆杉是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何某、秦某、幸某共同违反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规定,使用刀具对原生地天然生长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非法毁坏截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其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被告人何某、秦某、幸某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作案工具。
案件宣判后,何某、秦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市二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对二人进行充分释法明理,让其认识到野生红豆杉的重要生态价值以及保护珍贵濒危野生植物的重要意义。近日,二人主动申请撤回上诉,合议庭予以准许。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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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杉又称紫杉,也称赤柏松。中国国家一级珍稀保护树种。红豆杉属浅根植物,其主根不明显、侧根发达。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由于在自然条件下红豆杉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因此非常珍贵。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徐勤 通讯员 向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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