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随着城市建设的逐步推进,高层建筑在城市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从高楼抛掷物品伤及无辜的现象亦时有发生。近期,仙桃街道就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警方经缜密侦查,迅速抓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化名)。
经警方侦查询问得知,家住仙桃街道某高层小区25楼的李某某,由于近期家庭琐事繁多,心情很差,总想找个方式发泄心中的不快。4月初的一天晚上,李某某在家中厨房收拾完毕后,看着眼前的一堆垃圾,联想到自己近期的境遇,心中的不满顿起,于是打开窗户将这一袋装有大量餐厨垃圾的2斤重白色塑料袋从25楼直接扔下。扔出垃圾后,李某某顿觉“减压”,又从窗口扔了一个垃圾袋“泄愤”。半个小时后,李某某再次将家中一个装有牛奶盒、水果皮等垃圾的黑色垃圾袋从25楼扔了下去。
李某某扔下的垃圾袋一个落在小区内部人行道上,与小区行人“擦肩而过”,把行人吓得魂飞魄散。另外两个则落在小区绿化带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此举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强烈不满,物业经理接到小区居民反映后立即报警。在渝北区公安分局仙桃派出所的缜密侦查下,迅速查明系家住该小区某栋25楼的李某某所为。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渝北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渝北警方郑重提示
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广大市民应增强家庭规范置物意识,不要在高层建筑阳台边缘、开放式窗台边缘、楼顶平台边缘等处放置花盆、拖把、晾衣杆等物品,避免发生意外坠落。
法律小课堂
高空抛物如何定罪处罚?
按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有主观故意、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020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标题:心情不好就高空抛物?任性男子被渝北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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