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市民夏先生给五岁的儿子报了一个游泳班,每天训练一个多小时,为期十天,没想到,第九天的时候出了事儿,儿子在泳池里受伤了。
今年6月底,夏先生在九龙坡区一家游泳俱乐部,花1500元给儿子报了一个学游泳的精品小班,精品小班一共6名学员,一位教练。培训合同上明确写明,家长不能进入游泳馆。
然而培训进行到第九天的时候,也就是7月8号,夏先生的孩子却发生了意外,下巴受伤。
当时夏先生正在游泳馆外,接到教练打来的电话,他赶紧将孩子送到医院,医生缝合了伤口。
孩子伤情稳定后,夏先生就和游泳俱乐部协商这件事,夏先生认为,培训期间家长不能入内,孩子的安全相当于就全权委托给了教练,孩子受伤,培训机构应当给家长一个说法。为此,他提出了3000元的赔偿要求,在夏先生看来,这个费用已经很合理了。
夏先生说,自己提出的赔偿要求并不过分,但是,游泳教练在赔付了1000元后,突然反悔了。
记者随后来到这家游泳俱乐部了解情况,教练表示,孩子受伤是入水时发生的,自己起初答应赔付,但上报以后,领导不同意。
协商陷入僵局,夏先生该怎么办呢?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杜江涌律师表示,培训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赔偿的范围就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后续医疗费 、营养费等各项费用,而培训机构的确存在着疏忽,导致了孩子受伤,友好协商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所以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家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杨岚
原标题:不准家长进馆陪护 五岁男童泳池内受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