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美丽中国建设谱写新篇章、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项制度,补齐市级生态环保“督政”制度短板,为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重要保障。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这5项制度包括《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驻点督察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实施细则(试行)》和《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机制》。
其中,前三项细则环环相扣,形成闭环,构建起全过程、全链条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考核、问责机制。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实施细则(试行)》则重点对约谈情形和对象、约谈实施程序、约谈整改要求等方面作了规范和明确。
如约谈对象一般为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下属单位有关负责人。真正做到抓住“关键少数”,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制。
被约谈方所在单位在约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要编制完成整改方案,对约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视情采取曝光、督察、问责等措施,或依法实施区域限批,压实责任,推动整改。
《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机制》则规范和明确了市级有关部门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展市级生态环保督察、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5个方面共18项重点事项,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上游新闻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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